各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、省市驻高各单位:
为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,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,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,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,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,根据《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)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2号)和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市委发〔2022〕21号)精神,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现将调整全县农业灌溉地下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台县农业灌溉地下水价格
以井口计量,地下水计量水价由每立方米0.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.168元,机井电费由用水户自行承担,其他水费再不作调整(纯井灌区基本水费每年每亩4元,井渠混灌区基本水费每年每亩2元,末级渠系水费每立方米0.019元)。
二、执行时间
本次调整的农业灌溉地下水价格,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加强宣传引导。农业水价调整涉及广大农业灌溉地下水用水户切身利益,涉及面广,政策性强,各镇及水务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水价的政策解释宣传工作,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意识。积极引导用水户参与水价管理,严禁搭车收费,杜绝中间环节加价收费,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顺利实施。
(二)做好价格公示。水务部门要及时公示用水户的用水量、水价,接受社会各界(尤其是用水户)的监督。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农业水价,不得擅自变更水价。
(三)加强监督管理。水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,发改部门要做好日常管理,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价外加价、虚假水量等行为。
高台县人民政府
2024年12月30日